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以无锡市为例,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应,在开工前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8、移动存储设备。
二、受理地点:无锡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部(地址: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电话:82762206、82411334)。
扩展资料:
新开工和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保费和办理时限:
1、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凭批准文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2‰缴纳,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0.6‰缴纳,拆除工程以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纳。
4、已开工工程进度未完成50%的,按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70%缴纳,工程进度已完成50%以上的(小于70%),按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50%缴纳,工程进度已完成70%以上的,按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3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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