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2)身故保险金身故的情况是给付合同现金价值以及全额已交保费的105%中的较高者,最高38850元;(3)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30%的基本保额,也就是3万元,也就是说针对罹患特定癌症的被保险人,可以获得13万的保险金赔付,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4)期满保险金不计息给付全额已交保费37000元。
(5)轻症确诊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0%的基本保额;(6)癌症康复保险金,定额给付20000元。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20年后返本金吗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是一种重疾险,旨在为保险人在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的癌症或疾病时提供保障。保险人在保障期内确诊患有该险种涵盖的疾病,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根据保险条款,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20年后可以获得返还所有已缴保费的本金。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国寿防癌疾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包含以下责任:
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癌症,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一年后,则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若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该被保险人同时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公司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被确诊为轻症癌症,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一年后,则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癌症康复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治疗后依然生存,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的20%作为癌症康复保险金,累计最多可以给付五年。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疾病给付所交保险费,非疾病按所交保险费的105%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
满期返还保险金: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癌症,在保险合同期满后可返还所交保费。国寿防癌险包括多少种疾病?是所有的癌症,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专属防癌保险,确诊癌症理赔100%,特定癌症: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再理赔30%,另有原位癌和皮肤癌理赔30%,还可以领取5年的康复金,每年20%;如无理赔,满期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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