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查询网
城镇医疗保险查询,为了让参保人员能及时掌握自己的医保信息,各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也推出了多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
一、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拨打打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
2、用到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缴费情况;买药就医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3、到医疗卡发卡银行查询。
现在人们的工作都非常紧张,没有人愿意亲自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电话查询有时也占线,而且有些问题在电话里也解释不清。因此,更多的人更倾向于网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的方式。一般提供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的网站都是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网,也就是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进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系统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可以查询社会保险的交纳情况、余额等信息。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是: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初期,要求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有缴费条件和受益资格的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
以上是城镇医疗保险查询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查询怎么查?医保卡查询可以到社保大厅查询,还可以拨打12333查询,另外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城市服务也能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
参保人可携带自己的社保卡或有限身份证,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查询业务。
2、12333社保查询网
登录12333社保查询网,点击医疗保险,选择社保卡所属的省份,点击进入,选择所属的市区,点击长沙市医保账户查询,输入自己的账号(身份证/手机号码)、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后6位数)。登录成功后即可查询你的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了。
3、微信、支付宝查询
在微信/支付宝中找到【城市服务】,定位自己所属的城市,点击【社保】,进入【省直社保服务】,最后找到【医保账户查询】即可查询到医保卡余额。如果还没有在支付保/微信上绑定社保卡,那么需先绑定社保卡才能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和支付宝上的数据有时候会延迟,可能查到的余额并不是最新的。
4、12333社保热线查询
拨打12333社保热线查询,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社保卡号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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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账户的查询:
1、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社保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2、拨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
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个人医保账户查询业务!
个人账户包括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当年资金是指当年度内预设的个人账户资金,历年资金是指历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或自理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可按规定使用其个人账户。在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暂停使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结余资金可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
在外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驻外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其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委托参保单位管理。参保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驻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其相关人员次年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拨给参保单位。上述人员在办理驻外终止手续后,其个人账户停止拨付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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